民主党派领袖2
他是拥有强烈爱国情怀的海外归侨,也是坚守讲坛几十年的北京大学“教书匠”。
他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开创者之一,也是行政立法的直接参与者和行政法律实施的推行者。
他加入致公党,维护侨胞权益,服务国家建设。
他曾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,促进祖国和平统一。
他的人生中每一个角色,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紧相连。
他,就是罗豪才(1934年-2018年),1934年生于新加坡,祖籍福建省安溪县,曾任全国政协副主席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致公党中央主席,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,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。
罗豪才
被“驱逐”的进步青年
1942年日军占领新加坡后,推行奴化教育,强迫学生学习日文。
于是,罗豪才选择放弃学业,到集市上的自行车铺做帮工。由于年纪小,不容易被发现,他经常帮助抗日人员、游击队员捎带物资通过日本人的关卡。
1945年日本投降后,英国接管了新加坡。由于受到国际共产主义思潮影响,罗豪才积极从事进步思想宣传。
1951年4月,由于他散发的宣传单被发现,他被捕入狱。关押一年多之后,英殖民当局借口他的“出生证”丢失,将他驱逐出境。
青年罗豪才
北大学子
1952年夏,罗豪才乘船回到新中国。回国后,他先后在广州知用中学、无锡市第一中学读书,1956年,他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。
据罗豪才回忆,他在北大一年级时,开设的课程非常有意思,不仅有法理学、法的历史,还有逻辑学。有一位逻辑老师讲到形式逻辑的时候举例子,“天下雨,地一定会湿,但是并不能反过来说,地湿天一定下雨”,生动形象。
由于北大的学习环境比较宽松,罗豪才经常跑去“乱听课”,从阶梯教室的后门进去,一坐下就开始听讲,认真做笔记。
他还经常“乱看书”,东看西看,“杂书”居多,那时候读了不少翻译小说,哲学、文学理论方面的书也有涉猎,兼收并蓄。
北大“教书匠”
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,北京大学计划开设东南亚国家法律和语言文化课程,罗豪才在新加坡曾学过印尼语,于是被留校任教。
罗豪才教学,不是拘泥于概念,而是执着于问题。每次上课,他说得最多的开场白就是:“这些日子,我一直都在琢磨这个问题”。
他深入研究中国传统与现实,考虑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,总结出了行政法的“平衡论”;他较早关注到现代科技发展对行政法的影响,系统提出现代行政法制的构想与未来变化;他敏锐察觉到21世纪社会主体多元化、治理扁平化对公法的冲击,积极引入并重述“软法”理论……
自1960年留校做助教开始,罗豪才先后辅导、开设并讲授的课程包括西方法学流派、西方宪政制度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、比较行政法、软法理论等,授课对象涵盖了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及“博士后”。
1984年,罗豪才获得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的机会,他的导师就是美国行政法的奠基人盖尔霍恩。花了一年时间,罗豪才走访了美国、加拿大二十多个法学院,并带回了大量法学资料,充实了北大法律系的图书资料。
罗豪才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成立大会上致辞
2013年8月,年近八旬的罗豪才获得了北大教师的最高荣誉——“蔡元培奖”。
(未完待续)
(据《罗豪才:静于书斋,观至天下》 改写 王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