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皇帝3
明洪武十八年(公元1385年)三月,发生了一起震动全国的“郭桓案”。
郭桓当户部尚书时,是征收赋税的最高主管。他在洪武十七年(公元1384年)收缴浙江省西部税粮的时候,和地方官黄文通、奸吏边源等人相互勾结,大搞贪污勾当。
本来,浙西税粮应上缴国家粮仓450万石,他们只缴了60万石,另缴80万锭银子(折算为200万石粮食)给国库,其余的190万石粮食就被他们贪污了。他们还合伙私分浙西各府钱钞50万贯,吞没应天等五府所属州县10万亩官田的夏税、秋粮……
此外,郭桓还把军用粮仓里的3年积蓄盗卖一空,又勾结12个布政使司(相当于今天的省)的官吏,盗卖储存在仓库里的粮食……
明太祖
其实,在郭桓案发生之前,明太祖就反复琢磨过,很多官吏原先忠诚廉洁,后来大都变得奸诈贪污,这其中应该是“有机可乘”。特别是钱粮主管,容易在账本上做手脚,必须严防。
所以,明太祖让当时的刑部尚书开济,把记载钱粮数目的“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”,改作“壹贰叁肆伍陆染捌玖拾陌阡”,防止奸吏涂改帐目。后人又把“陌阡”写作 “佰仟”,这些大写数字,至今记账时还在用。
但这并没能阻止贪官污吏的黑手。这不,郭桓案又发生了!而且案件所涉财物数目特别巨大!尤其让明太祖震惊的是,这个案子竟牵连到户部侍郎胡益、王道亨,还牵连到礼部尚书赵瑁(mào)、刑部尚书王惠迪等六部上下的大小官员……
惩治贪官污吏
这“塌方”式的腐败,让明太祖下了狠心。他下令把赵瑁、王惠迪、主犯郭桓以及六部左、右侍郎以下官员都杀了,江南不少富户也受牵连被杀,总共杀了几万人。
明太祖用“滥杀”的方式惩治贪官污吏,引起了地主和官僚的不满。他们不敢说朝廷做得不对,就把矛头对准处理案子的御史和法官。一时议论纷纷,咄咄逼人。
为尽快消除这个案子的影响,明太祖又把审判此案的法官吴庸等人也杀了,又下一道诏书“大赦天下”,对地主官僚进行安抚。
所以,明太祖的反腐,虽然有制度,但不严格执行,而是平衡各方利益后,由自己拿捏“轻”“重”分寸。这种反腐,就带有很重的“人治”色彩,最终注定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。
(据《中国通史故事》·摘编 魏岭南)